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国际新城三栋二单元904号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国际新城三栋二单元904号房买卖公证相关事宜,直到公证交易完成。
二、乙方在公证交易完成之日支付给甲房屋买卖服务佣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至公证之前,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反悔的,甲方没收其房屋买卖服务佣金叁仟元整;甲方反悔的,甲方应退还叁仟元整给乙方房屋买卖服务佣金,并向乙方支付于相当房屋服务佣金一倍数额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并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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