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人: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将自己的新密市平陌镇扎子沟村鸿利养殖场内的猪(长白、大约克、杜洛克)和鸡子,并包括鸿利养殖场内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物全权委托乙方销售。甲方用作质押的鸿利养殖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 畜禽养殖代码证:
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 税务登记证:
4、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该鸿利养殖场内的猪(长白、大约克、杜洛克)和鸡子,在新密市菜市场等畜禽市场进行交易,价格随行就市,所得价款优先归还乙方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 乙方接受委托后按照畜禽市场价格尽快促成交易。
三、 在交易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鸿利养殖场所有权交接等手续,保证畜禽交易顺利进行。
四、 甲方保证该鸿利养殖场产权清晰,无争议,如甲方隐瞒事实情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五、 委托有限期为: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依法向管辖区法院起诉。
七、 本合同自借款人甲方 未归还乙方借款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