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家庭详细住址应填写父母家庭住址,已婚者可以填写自己的家庭住址,不应填写学校的宿舍地址。“邮政编码”和“家庭电话”应与所填的“现有家庭详细住址”一致。
但有的学校要求填写的家庭住址与户口本一致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