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方:包头市永红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金桥分公司 (称甲方)
收货方:正镶白旗华蒙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称乙方) 承运方:包头市兴嵘运输有限公司 (称丙方)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煤炭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质保量的将煤炭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发生跑车、丢失、中途换煤事件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出现跑车、丢失一次罚款伍仟元,发生中途换煤事件一次一车罚款叁仟元)。
2、甲方按每月计划量给丙方下达运输任务,在运输过程中如果丙方连续七天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丙方按计划完成运输任务,甲方必须按时结算运费,如不能按时付款,丙方有权终止合同。
4、运输价格按市场价格随时调整,三方协商而定。
5、运输量、单价、运费以三方核对认可后丙方开具的运输发票反映的信息数据为准,货到由乙方验收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据实际情况结算并付款。
6、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签字生效。时间从20xx年6月2日到20xx年6月30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20xx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