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产抵押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的债务产生纠纷的,如果是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房屋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房产抵押担保不还款,可以直接占有房子吗
按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得直接占有抵押房。
具体地说,担保法明确规定,订立房屋抵押担保合同时,债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时无力偿还债务,抵押房即可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所以,即使双方在房产抵押担保时,明确约定到期不还款直接占有房产,都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该条约定属于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因为合同主要条款无效的,将导致整个合同都归于无效。
实践中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偿:
1、债权人再试试找对方协商。为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一般发现对方不积极还款的,可以直接带上借条等,上门要求对方及时还款。为加大威慑力,建议可以说明一定的还款期限,并且说明不还款的后果,比如直接去法院起诉等等。
2、协商不下的去法院提诉讼。发现对方还是不肯还款的,那么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这个时候最好积极选择起诉解决。
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还本付息,且胜诉后,对方还是不肯还钱的,那么可以拿着已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债务人的房产来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