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具体如何办理:
1.申请人填好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需要加盖个体经营者私章;
2.车主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运营车辆的各项信息
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的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需要车辆的照片;
4.已聘用或拟聘用的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原件
驾驶员需要经过相关考试,学习基础车辆知识并取得资格证;
5.个体经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个体经营者和维修厂签订的维修合同和汽车维修竣工的出厂合格证;
7.车辆技术档案,经审查合格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并审批的大致过程:
1.申请
申请人去企业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交通局窗口提交许可证申请,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了之后提交规定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要用黑笔填写,注意不能涂抹;
2.受理
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将会在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的20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予以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