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条件;
2、提出申请;
3、审查合格,许可办理。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3、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不带驾驶证开车的处罚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驾照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三、营运车辆年审需要哪些材料
营运车辆年审需要的材料: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
3、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
4、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
5、从业人员资格证,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7、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8、《道路运输证》正本、待理证,
9、二级维护卡,
10、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