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以武汉市房屋管理局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为样本,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房屋出租一事,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产权证明书
2、其它必备相关证件
乙方出示: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2、户口本
3、房主身份证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甲方将座落在武汉市 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之房屋委托给乙方向外出租。
1、 委托授权内容: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出租事宜,并代理签署相关合同,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且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在委托权限内所进行的.房地产经纪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内向承租人代收房屋租金。
2、 委托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 日。 其中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_________期。
3、 房租及付款方式:
(1) 天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
(2) 房屋租金包含物业费,房屋租金为 元/月;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低于此价格付款,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低于部分由乙方承担。
(3) 房屋租金付款方式为 。
(4) 如房屋需要重新装修或增加设施设备,则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4、 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应完好无损(在本合同签订前,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家俱、电器及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如属自然损坏,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甲方应在15天修理好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若超过上述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1) 如房屋存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或使用的(如设施严重老化、供电供气不足、邻居关系严重不和、周边环境极差等)应在合同签署前如实告乙方,并和乙方签定相关补充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房屋内所留家俱电器等过于陈旧或已超过使用年限,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该物品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索赔。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与租客签订的合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不对等,本合同将自动顺延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甲方无任何异议,顺延期间房屋租金价格不变,如需顺延乙方继续付给甲方顺延期的房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原承租人续租,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不少于2个月的租金。
(3)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顺延执行,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结清各项费用,甲方退还剩余租金。
(4) 由于承租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违约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字,合同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装修装饰费用 元。
6、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以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
(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如有补充协议,确认书、授权书、委托书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