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银行无法发放贷款、购房人无法支付房款等原因,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这种解除属于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此外,对于限购政策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
法律分析
由于银行无法发放贷款,买房人可能无法支付房款,因此双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属于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一、限购可以作为毁约买房的误解理由吗
不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不适用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
二、签订购房合同后什么情况下能退,该怎么退
签订购房合同后退房的情况:
1、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2、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4、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5、因限外政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退房可以与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协商。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条件如下:1、转让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协议;2、符合约定的解除协议条件;3、具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一方延迟履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条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解除合同是被允许的。但是,限购政策不是毁约买房的误解理由。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买方因住房限购政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不适用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因此,如果买方因限购政策无法买房,可以与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