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的答辩书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答辩的具体理由和根据;答辩人所依法收集的证据;答辩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答辩的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