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后能见家人的时间没有相关限制性规定,法律只规定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人犯就可以会见近亲属。会见次数每月不许超过一次,会见时间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