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不能可以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下,解除合同是可行的。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不能可以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拓展延伸
解除合同的条件与限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解除权利
解除合同的条件与限制主要取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解除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一般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被解除,例如严重违约、无法履行、协商一致等。此外,合同解除还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如法定期限、事先通知、赔偿责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条款,及时沟通并尽力解决争议。如果确实存在解除合同的必要,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谨慎行事。
结语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限制主要取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解除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一般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被解除,例如严重违约、无法履行、协商一致等。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谨慎行事,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