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国家依法实行宏观调控,采用的手段主要有:
(1)法律手段,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进行调节经济,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2)
经济手段,
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主要方法有二:一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二是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是一种间接手段,但是是主要手段。
(3)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特点。
一、合同约定的质量按一般标准是什么?
合同约定的质量,“按一般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是指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在生产、交换、使用等领域,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通常标准可以理解为不低于合同履行地的平均水平,也就是当事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合理的而且最低质量要求要达到平均水平。
二、税收属于再分配还是初次分配
税收是属于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对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深化,科学地界定了按效率分配与按公平分配的不同领域,避免了适用范围的混淆,同时也合理地界定了企业与政府在分配工作中不同职责;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必将促进经济迅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市场竞争走上富裕之路,激发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追求高效率的投资热情,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改革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不可能有我国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
再分配注重公平,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禀赋不同、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差异,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带来社会成员 收入上的差距,差距过大则有失社会公平。而且,收入结构的失衡会导致消费结构的失衡,最终影响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平衡,反过来又影响企业的效率。 所以,再分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限制社会各类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措施,使高收入 者个人、阶层、行业或机构收入的一部分再转化为社会的收入,并使低收入阶层成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获益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