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用。在异地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也能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不需要参保人垫付医疗费。2020年底前,已在12个省、市、自治区试点,2021年1月又新增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其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电子标识,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特点。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就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