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的手续如下:
1、离婚男女到一方常住户口区,民政局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
3、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