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销医疗费用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在就诊医院或者购买药品的药店即可申请医保保险。进行医保报销,部分地区直接带上社会保险卡也可以报销。住院报销时,在出院时携带主治医生证明和住院材料及个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即可在医院办理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①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③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④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