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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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1:26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上父亲信息不可以消除或更改。补办、更改出生证明由妇幼保健院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