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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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2:55
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者等非官方主体对法律规范所作的阐明与解释。例如,国际法学者在其论著中所论述的关于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
对应英文翻译为academic interpretation。相对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前两种解释称“有权解释”。
解释即对法律规范含义的阐明。之所以要对法律作出解释,主要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是法律规范具有抽象、原则的特点,为准确理解其含义,便于正确适用,则需要作出解释;
其二是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而现实生活具有多变性,为了在规范内容允许下使司法活动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况,需要对某些条文赋予新的含义。
扩展资料:
为了使分析具有结构化,依据重大的历史时期或事件对社会转型起着比较明显的影响的理论观点,我把论文粗略地分为“1949年前行政力量向社会的延伸、社会改造工程时期的*下乡、
改革开放后国家与社会的试探与调适,以及强调善治时期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在场”等几个部分进行呈现。
就本文而言,历时性、过程性地诠释演武活动所映射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如何从“皇权不下县”走向“相互在场”的个案呈现,大致可以缩影式地认识国家力量是如何逐步向社会延伸的,
社会是如何进入到国家仪式场景中的,社会对“国家”这一想象共同体的认知和感受是如何藉由仪式生活这一载体形成并发生变迁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学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