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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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0:05

深圳经济特区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旨在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社会进步。该条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并结合特区实际情况制定。

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于未在条例中明确的事项,将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文明行为的提升被确立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强调了党委的统一领导、政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的分工合作以及市民的积极参与。工作重点在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教育,引导市民树立法治观念、权利意识、责任感、公共精神和民主意识。

市、区人民政府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工作的实施和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还致力于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实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以此推动文明行为的持续改进。

同时,条例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文明行为的倡导和实践,共同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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