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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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8:07
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的重要形式,它们在企业的激励机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股票增值权赋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涨,他们可以通过行权获取股价升值的收益,无需立即支付现金,收获现金或等值公司股票。而股票期权则是一个选择权,允许被授予者在未来若干年内按预先设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是否行使这个权利取决于个人意愿。
尽管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在本质上是相似的,都属于期权金融工具的运用,它们都提供了未来可能的收益机会,当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时,激励对象可以获取收益。但它们的获利原理基于二级市场股价和行权价格的差额,这在两种激励方式中是共通的。它们都有良好的长期激励效果,但相对于其他约束措施,其约束性相对较弱。
然而,这两种激励工具之间存在显著区别。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后成为企业的股东,享有完整的权益。而股票增值权则不同,它是虚拟的,激励对象获得的是股价上涨带来的差价收益,而非实际股票。此外,股票期权的收益来自市场,企业并不直接付出现金,而股票增值权则由企业直接支付现金,相当于将一部分奖金延期支付。
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简称:SARs)通常与认购权配合使用,其中股票增值权不须实际购买股票,经理人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部分(=期末股票市价-约定价格)得到一笔报酬,经理人可以选择增值的现金或购买公司股票。此外,由于经理人并未实际购买股票,故可避免“避险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