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后能否再起诉债务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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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0:58

申报债权后能再起诉债务人,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企业破产法》第5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是对于已经申报债权的情况之下,债务人或者是债权人对于其财产债权有异议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人起诉。

一、申报债权后能否再起诉债务人?

申报债权后能再起诉债务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起诉,确认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诉讼。

二、破产申报的方式是什么?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

在当地的生活,现在如果企业面临着破产,应当及时的通知债权人。主要就是因为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申报债权的,所以必须要通知相关的债权人,而且如果债权人对于所申报的债权不满意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进行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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