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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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8:02

首先,《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同时,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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