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仅以超过诉讼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驳回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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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3

这就是说,你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过诉讼时效,不再审查。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39

就超过诉讼时效一条,就足够驳回起诉了。
不是合理不合理,而是合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6

超过诉讼期限,不受理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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