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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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0:57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由单位领取,如单位无,则至社区领取。
2.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给予奖励。
3. 对于在本意见实施前已退休或2002年11月1日后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单位补发奖励费,若单位已改制或并转,则由改制或并转后的单位补发,若原单位破产并清算结束,则按照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的标准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负责补发。
4. 双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时可申请领取奖励费,经*事处或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注明。
5.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
6. 发放奖励费前需公示拟领取人员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信息,公示15天内无异议后发放奖励费。
此规定旨在确保符合条件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能够获得应有的奖励待遇,体现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爱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