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老板不让,叫我把事情做完再走,不然不给工资,合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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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4:47

如果你给该老板打工,做工程资料,工资却是年底结算,可以认定是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对于雇佣关系,你没有义务必须将资料做到什么什么,直至移送档案室。

如果老板威胁你要去找你的麻烦,你也可以告诉他你的资料怎么怎么,大不了大家鱼死网破。

老板不能追究你的责任。

你可以要回工钱。

建议你和老板心平气和地谈一下,没有必要结成仇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4:49

只要你工作了,你就可以拿到工资,如果对方不给你,你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4:45

12333只是咨询电话不是投诉电话,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只有劳动关系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范围。你这种情况可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看看能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由监察部门追要工资,但是你们没有合同,监察部门职能支持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对你比较不利,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关证据,仲裁可以对人证、物证等进行认定,如果两条路都走不通,那就只有到法院起诉这一条路了。在发现老板的违法行为后,一定要及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越拖着对你越不利,尽早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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