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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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7:18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买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属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