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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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59

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该条例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


条例适用于在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以及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项目。对于因旧城成片改造需要拆迁零星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情况,同样适用本条例进行管理,但其补偿、安置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的办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辖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工作。建委、计委、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和支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工作。


在条例中,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则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而房屋承租人则是与被拆迁人具有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拆迁活动必须遵循城市规划,并有利于旧城改造。同时,拆迁人需按照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而被拆迁人则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拆迁人应根据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以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配合城市建设。


综上所述,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通过明确拆迁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加强拆迁管理,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居民权益的平衡。


扩展资料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杭州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在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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