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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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9:57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障城市房屋拆迁,以及保护拆迁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本文档依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域内,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进行拆迁,并涉及到对被拆迁人提供补偿和安置时,必须遵循此规定进行操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要的监督机构,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同时,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监督和管理工作。这些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协同合作,确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本办法,拆迁人在进行拆迁时有责任按照规定给予被拆迁人必要的补偿和安置。而被拆迁人也需积极响应城市建设需求,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以支持城市建设的进程。




扩展资料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5.12开始实施,省政府令第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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