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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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0:1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布通知,针对《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的相关规定,通知内容涉及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文件精神,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议草案。为了明确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分工,确保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
该办法旨在规范中央企业在编制预算草案时的操作流程,确保数据准确、预算合理。通知要求相关企业遵照《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进行操作,以期更好地管理国有资本,提升资本运营效率。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中央企业的资本运作和国家整体经济管理具有深远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的有关规定,国资委负责“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为明确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现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