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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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7:39
一、内河船舶拆改补助政策延期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终止;
二、符合拆改条件的1000总吨以上船舶,拆改申请受理时间至2017年9月30日截止;符合拆改条件的1000总吨以下船舶,拆改申请受理时间至2017年10月31日截止。符合拆改条件船舶的所有权人未在上述时间范围内主动到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船型办提出船舶拆改申请的,将不再受理,视作主动放弃;
三、船舶所有权人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船舶拆改,并将已拆改船舶相关证件的注销证明书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船型办的,可及时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船舶所有权人在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船舶拆改,并将已拆改船舶相关证件的注销证明书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船型办的,补助资金需要财政部列入下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并下拨后方可申领;船舶所有权人在2017年12月31前未完成船舶拆改或未将已拆改船舶相关证件注销证明书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船型办的,不得领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