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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亥姆霍兹的哲学观点在其科学生涯前后两个时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经历了一个从早期拥护康德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到后期坚持经验主义而强烈反对形而上学的变化过程。在康德的影响下,亥姆霍兹开始支持一种关于科学理论的本体论的形而上学实在论,根据这种观点,科学最终处理的是一种我们的感觉难以达到的实在。在此基础上,他认为物质和力这两个基本的科学概念是能够从形而上学上加以证明的。而在法拉第和其他英国物理学家的影响下,亥姆霍兹逐渐走向了反形而上学的道路而发展出一种经验主义认识论,这种观点混杂了形而上学实在论和一些实证主义成分,因而并没有从根本上妨碍他的实在论立场。此外,费希特的行动哲学也对亥姆霍兹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为后者形成实验互动理论这种科学的方法论提供了一种思想来源。
第一节
亥姆霍兹的早期哲学思想:
物质和力的形而上学
在1847年发表的《守恒》一文的导言中,亥姆霍兹第一次公开阐述了他的形而上学实在论观点。然而,这一论文的发表却费了一定的周折,最初由于考虑到该文主要面对的是物理学家,所以亥姆霍兹在提交给柏林物理学会和波根道夫主编的《物理学年鉴》杂志时删掉了这篇带有哲学风格的简短导言,但结果还是被波根道夫以没有新的实验事实而拒载。后来在雷蒙德劝告和帮助下,亥姆霍兹重新添加卜导言并通过一位名叫莱谟(G.A.Reimer)的私人出版商出版了这篇对后来的科学发展有深远影响的论文,从而使得他早期的哲学立场得以窥见。
导言中的一个最基本的观点是,一切自然现象都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原因的作用结果,而这种原因,在亥姆霍兹看来,就是物质发出的引力和斥力,而且他要努力证明这些引力和斥力只取决于物体之间的距离,而与物体之间的相对运动无关。根据这种图式,自然界就是一个物质系统,其中的变化归因于自然内部守恒的力。因此,科学的目标旨在把握可观察现象背后的不可见的物质活动。鉴于这个目标,亥姆霍兹指出,需要把自然现象还原成具有不可改变的运动力的物质微粒的运动,而这些力只取决于所涉物质的空间关系。若干年后,他以一种更为准确的方式重新阐述了这一观点。他说,要使一个自然现象得到完全解释需要把它还原成一些最基本的自然力,因为这些力为自然现象提供了基础并且在其中起作用。在此基础上,亥姆霍兹提出了自己关于自然界的看法。他认为物质和力都不是那种不符合任何实在事物的纯粹概念或虚构之物,相反,力是真实存在的并且隐藏在现象的背后。由此可见,他在这个时期是一个关于力和物质的实在论者。
不过,正如亥姆霍兹在1881年为《守恒》所作的评注中提到的一样,他早期受到康德哲学的影响很大。因而在论及物质和力的概念时,除了认为物质和力具有实在性这一特点外,他还为它们确立了一种形而上学地位。也就是说,他认为力和物质都不会出现,它们是不能在经验中给定的,我们只能通过问接的方法去认识它们,即从它们引起的一些可以观察到的结果去推断它们的本质。亥姆霍兹说:"由于我们无法感知到力本身,而只能感知它们的效果,所以在每次解释自然现象时我们必须离开感觉领域,而转向那些只靠概念而确定的不可见的对象。"亥姆霍兹的这段话出自他的一篇题为《论歌德的科学研究》的演讲中,从中可以明显看出他与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1749-1832)的观点之间存在的分歧。在他看来,歌德关于科学解释的观念源于谢林和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因为歌德认为科学只研究现象以及现象间的相互关系。而且亥姆霍兹还特别强调,一个物理学家不能像诗人一样满足于一些直接的感官知觉,而必须有所超越以进入一个由一些不可见的原子组成的世界之中,那里存在着各种运动以及以复杂方式进行作用的引力和斥力。对物理学家而言,感觉印象的权威性并非是不可改变的。不过,亥姆霍兹并没有因此贬低那些为确定可观察现象之间的合理联系而作出的努力,因为这方面的尝试可以得到一种根据普遍规则或普遍概念而关于可观察过程的综合表述,而这构成了他所认为的科学的实验部分。然而,亥姆霍兹也指出我们不能以为发现了这些规则或概念就等于解释了现象或理解了自然界的本质,要真正理解自然界必须通过科学的理论部分,也就是说,当我们从可见的结果中发现了一些关于自然过程的未知原因时,我们才理解了自然界的本质。
在《守恒》中,亥姆霍兹把牛顿中心力原则视为他的两大概念基础之一,另一个是永恒运动的不可能性原则,他正是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普遍的能量守恒原理。为了使他的两个概念即力和物质具有本体论的地位,亥姆霍兹效仿了康德曾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力图为自然科学确立本体论基础的做法。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一书的前言中,康德声称,只有当一种知识是完全根据一些先验原则来处理它的对象时,它才能被适当地冠以"真正的科学"之名。在他看来,科学作为一门关于具体物质的学说,必须在具体任务之前对一般的物质概念进行彻底分析。这种分析不能参照任何经验知识,而必须专注于与特定经验相分离而与纯粹的时空直观相联系的物质概念。特别是,物理学只能在它获得一些关于概念的构造原则之后才从数学上处理它的对象,而这些原则是在关于自然界的形而上学中获得的。
由于康德的影响,亥姆霍兹开始考虑在追溯自然现象的原因中如何进入概念领域的问题。他在《守恒》的导言中指出,要考察外部世界中的物体,科学必须从经验中抽象出两种概念。第一个概念是物质,它只涉及到存在的物体,而且不同于它们对其他物体或对我们的感官施加的作用,显然这一概念表明了在自然界中可以运动的是什么,以区别于存在于空间中的其他事物。然而这里的物质只是假定的,它并不能被经验所感知,换言之,它是靠我们所拥有的先于一切经验的理解力而从概念上加以确定的。另外,根据这种物质概念的定义可以得出,任何地方的物质在其组成上是相似的,它可以发生的唯一变化是空间上的变化。相比较物质的这种简单性而言,亥姆霍兹认为力的概念要更为复杂。"物质并没有表现出性质-:的差别。如果我们谈到不同的物质,我们常常认为它们由于其效果(也就是力)的不同而出现了差异。所以,就这一点来说,物质能够发生的唯一变化是一种宅间上的变化,也就是运动。"在《守恒》的导言中,亥姆霍兹认为空间分布和质量在根本上是物质的先验属性,同时他也指出,为了使得物质可以被实际地感受到,从而使我们可以把物质概念应用于实际当中,我们需要另一个概念即力的概念,它是物质的一种属性并且可以对物质施加影响。因此,力的概念对亥姆霍兹而言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它不是以经验为基础的,而是从感觉经验的抽象中形成的。由于有了物质和力两个概念,我们就可以通过物质在感官中产生的作用而推断一个力的存在。就此而言,物质世界之所以能够被理解正是因为这些作用的存在,要认识自然界中的各种现象,只有通过它们对我们感官施加的作用而实现。
与康德先验地确定物质的属性一样,亥姆霍兹也采用了这种方法,不过他改变了康德关于物质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的观点。在论及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康德分四个方面论述了他的物质理论,即物质的根本属性是运动、物质占据了一部分空间、物质对外施加一种运动力以及物质是我们的经验对象。康德简单地证明了为什么运动必然是作为外部感官之对象的某个事物的根本属性,原因是这些感官只能通过运动而受到影响。而对亥姆霍兹而言,静止物质的基本属性不仅在于它的空间分布和质量,还在于它先天地具有力的特征。物质的这后一属性可以从经验世界中推断出来,因为在那里物质可以运动。另外,物质能够彼此之间发生相互作用并且具有一定的力,这一事实解释了为什么物质可以作为经验的对象并能通过运动而发生改变。因此,一方面,康德认为物质通过它的运动力而占据空间,亥姆霍兹则主张只有占据空间的东西才能施加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力的概念,亥姆霍兹给出了新的评价。力现在成为所有变化或运动之源,是物质对我们的感官产生作用的原因,但他没有把力视为物质的原因。
亥姆霍兹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设法阐明力的本质及其作用方式。为此,他假定自然界中的任何变化都源于一种不变的力。要使现象背后的那些基本的力历时不变,就要求它们在相同条件下必然产生相同的结果。如果引起一种变化的原因是变化的力,那么我们可以继续向前追溯,直到发现了可以说明这种变化的一些更为基本的不变的力为止。因此他通过分析最后认为,物质由一些部分组成,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别只在于它们所具有的那些不可破坏且不能改变的力,并且他把这些组成部分称为化学元素。在此基础上,亥姆霍兹进一步提出,如果最根本的力是不变的,那么自然界中的任何实际变化都是运动所致,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变化都将预示着一种可以变化的力。基于这些思考,他得出结论认为,如果具有相同力的物质微粒产生了不同的作用,那么得到的变化只能决定于施力物体与受力位置之间的距离。
由此可见,亥姆霍兹把一个物体的运动定义为它相对于另一物体的一个变化,而非相对于均匀空洞的空间的一个变化。作为这种变化之原因的力,只能从至少两个物体的相互关系中推断出来。康德同样也持有这种观点,他认为一个物体的运动只能靠它与另一物体的相对关系来确定,并因此认为绝对运动是不可能的。严格地说,亥姆霍兹主张我们无法谈论两个物体之间的力,而只能涉及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力,所以力的真正基础根本不是各个物体而是构成这些物体的各个质点,因此,力学被还原成质点的力,这些质点就是空间中被物质占据的点。由于把力与质点联系起来了,所以要改变作用于点之间的力就只能通过改变它们之间的距离而非其他方面来实现,而且两点之间的方向是确定的,或彼此靠近或彼此远离,因此它们之间的力只能是吸引力或排斥力。
鉴于上述方面,亥姆霍兹在《守恒》导言中的观点可以总结如下:一切自然现象都是靠中心力(引力或斥力)而彼此作用的物体发生运动的结果,所以要理解自然界就意味着要把自然现象还原成不变的引力和斥力,其大小取决于它们之间的距离。科学是通过力和物质这两个概念来看待自然界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因而在逻辑上设想其中一个可以独立于另一个而存在是行不通的。换句话说,如果物质可以独立于力而存在,那么我们就得不到有关物质的任何信息,因为它不能对其他物质或我们的感官产生任何影响;同样也难以想象独立于物质的力。如果这种力是可能的,它应该被称为物质,因为任何存在的事物我们都称其为物质。通过这些分析,亥姆霍兹最终得到了他的一个重要观点,即一切物质都拥有力并且一切力都必须有一个物质基础,而这一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他始终与活力论进行争论的根本原因,因为在他看来活力是没有物质基础的。
另外,亥姆霍兹非常重视科学的理论部分,即把寻找自然现象最终原因作为自身目标的理论科学。在《守恒》导言的最后一段,亥姆霍兹特别再次强调了理论科学的任务。他说到,当一切自然现象都被还原成基本的力而且证明这种还原是现象唯一允许的过程时,理论科学的任务就完成了,同时它也为理解自然界提供了必要的概念形式,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赋予它客观真理的地位。尽管亥姆霍兹并没有说明他所处时代的科学与这一目标有多远,但其中已经暗示实现这一目标是非常有可能的而且为期不远。可以看出,这一结论性的语言实际上承认了这种必须完全确立起来的概念形式的必然性和客观真理性。其实,在亥姆霍兹发表《守恒》之前的有关哲学笔记里,已经明显含有后来包括在这篇论文导言中的某些基本观点,不过这时的亥姆霍兹更多的是在一些形而上学问题和康德《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引导下进行思考的。需要强调的是,在亥姆霍兹对力和物质概念的分析中,也显示了他对力的概念的偏爱。他反复指出,没有力的作用物质是不能被感知的,而且一切自然现象最终都要还原成引力和斥力。
第二节
亥姆霍兹的认识论转变:
从康德的认识论转向经验论
亥姆霍兹最初在康德的影响下形成了自己的形而上学实在论的观点,后来由于实际的科学研究等因素的影响,使他感到为一些基本概念确立形而上学必然性是有问题的,但他又不愿意抛弃早期建立的实在论观点,所以在两者之间进行某种意义上的调和是一个可能的途径。那么,哪些因素影响了亥姆霍兹为此努力的过程?调和的结果怎样?要回答这些问题,可以考察亥姆霍兹的另外一个信念,也就是说,他赋予实验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的显著作用。事实上,这个信念似乎已经成为比他早期的形而上学实在论影响更深的一个信念,其根源与费希特的哲学思想有关。
一、实验互动理论与费希特哲学的关系
对亥姆霍兹而言,实验的特殊作用在构建他的知觉和几何学理论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如果他只是简单地采取了纯粹实证主义的路线,那么就必须与费希特哲学割断联系并且放弃关于实验的优先地位的信条。若是这样,就需要他从根本上改变他的知觉理论和几何学理论。显然,他会因此失去很多东西。
亥姆霍兹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在自然界的符号与我们的活动结果以及这些活动在外部世界中引起的变化之间进行比较从而理解这些符号的意义。因此,他积极主张一种实验互动理论,这种理论指出,认识外部原因的唯一方法是对自然界进行干预并且有目的地改变其条件,这种观点对于使得科学取得进步的那种经验而言关系重大。另外,亥姆霍兹认为主动实验应该受到比被动观察更多的偏爱。他曾说:"很少但完成得很好的几个实验足以使我看到一个事件最初的因果条件,这比数量上百万倍于此并且不能任意改变条件的观察具有更大的确定性。我们要学会在通过我们自己的意志从不同角度感知物体时,如何使得到的有关感官知觉之原因的判断是可信的。这种实验操作从我的青年时代早期以后就出现了。"所以,对亥姆霍兹来说,实验的首要功能是去发现原因,检验假说的功能只是第二位的。在他看来,实验更多的是一种发现术(Ars
Inveniendi)而非一种论证术(Ars
Demonstrandi)。
亥姆霍兹对于用实验干预作为认识自然界的方法的强烈偏爱来自他关于人类知识的一般观点,而不只是来自他仅限于科学方法论的一些考虑。他认为,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经验归因于人类有意识的干预活动而形成的那种知识。经验是在面对我们的行为的各种可能性和限度时而产生的,而知识只是在依靠我们的技术实践操作全面考察确定什么可能什么不可能时才产生的。亥姆霍兹的这一论点有两层含意。首先,它意味着没有主动操作的感觉对于获得经验是不够的,只有把给定的感觉与那些由于我们的行动而产生的感觉进行比较,才能对它们作出解释并因此真正具有经验,只有通过主动干预我们才能熟悉我们的感觉。没有主动经验的感觉并不能告诉我们,它们是否存在内部或外部世界中的起源,仅仅通过感觉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其次,它表明我们直接熟悉我们自己要改变某物的意愿,就意志和行动而言,我们不需要求助于一种特殊的方法,因为我们可以利用经验的任何其他内容。
虽然亥姆霍兹经常声称感觉是通过某人自己的意志和行动而得到解释的,但是这种观点的最佳表述方式出现在他于1878年所作的题为《知觉事实》一次演讲中。在文中,他论述了那些表现外部实在的感觉如何能够得以发现,而且它们又如何与那些不属于大脑的感觉相区分。亥姆霍兹在演讲中注意到了康德学说的巨大价值,这一学说认为,我们可以描述的任何内容必然要被吸收到直观形式和思维中,如果那种内容将要变成一种表述的话。他也看到这一学说的根源可以在洛克(John
Locke,1632
-1704)关于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区分中找到。另外,亥姆霍兹也意识到缪勒的研究的重要性,因为后者曾指出感觉性质是事先给定的一种直观形式,这一观点显然与康德相似。在亥姆霍兹看来,康德和缪勒的观点是认为感官知觉是主观的这一传统观点的顶点,他们分别以自己的方式阐明自然物体影响我们感官的过程总是取决于施动者和受动者的特性。然而亥姆霍兹注意到,康德把直观形式的领域延伸到远远超过感官知觉的范围,不但认为感觉性质是由我们的直观能力的特性给定的,而且空间和时间也是如此。亥姆霍兹认为康德的这种主张有点夸大。因为在他看来,感觉性质确实是主观的,但是空间和时间概念是思维过程的结果而非直观形式。他说:"我认为我们时代取得的最重要的发展是直观概念分解成基本的思维过程,而这在康德那里没有发现。"由此可见,亥姆霍兹受到康德认识论的影响要小于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另一方面,这明显暗示他受到费希特哲学观点的影响并形成了自己的实验互动的方法论,因为后者是第一个致力于将直观分解成思维的人。正如亥姆霍兹在1855年的康德演讲中所说的,费希特关于感官知觉的陈述是与后来从经验事实中得到的感觉生理学中的一些结论最为符合的一种观点。
在此基础上,亥姆霍兹进一步提出问题:如果对于外界物体的感知受到思维活动的影响,那么怎样区分有关外界物体的感觉与内部感觉?他给出的解释是,我们的行动意识可以回答这一问题。例如,如果我们主动地来回走动,那么某些感觉的变化也会呈现出一种似律性,而像回忆、希望和情绪等经验内容在这一行动中不会发生变化,至少不会系统地发生变化。因此,外部物体是这样一些事物,如果我们主动地移动我们的身体,它们会发生变化。总的来说,我们感觉的某些变化取决于我们的意志,而其他变化则取决于被感觉到的物体的性质。那些以前没有经验的人可以通过肌肉运动随意改变他的感觉,通过考察这些随意冲动(Voluntary
Impulse),他可以找出他怎样通过接受与以前相同的物体的空间关系而进入以前的一种感觉状态的原因。
亥姆霍兹还主张,我们可以发现那些与以前的随意冲动没有一种心理联系的一些感觉的变化,也就是说,它们并不直接是意志行为的内容而是后天习得的结果,我们可以通过恰当的活动使得某些感觉的重新出现。事实上,在亥姆霍兹的所有考虑中,都预先假设了我们具有自我意识,它是一种直接给定的意识。在他看来,自我意识是我们的意愿产生作用时的自由冲动的基础,这种意愿并不决定于某些物理原因。另外,他还假设所有在自我意识范围之外获得的其他知识,也就是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都是从关于自我意识行为的一些判断中得到的。因此,知识只是关于一个人自己的自我意识状态及其变化而进行的某种判断。通过比较意愿的冲动和继之而来的感觉,就可以区分能够随意改变的事物与无法随意改变的事物。亥姆霍兹说,费希特对此给出的一个适当的表述是,"自我"面对着一个需要认识的"非我",而且这种划分是区别空间上决定的外部世界和内部直觉世界的基础。
事实上,亥姆霍兹的实验互动理论的一些基本要素可以在费希特哲学那里找到,后者提出了一种自我意识理论,又称为"自我"和"非我"的理论(Theory
of the"Ego"and the"Non -
Ego"),这一观点认为自我意识来源于一种对于"自我"的自我肯定的原始行为。费希特声称我们的自我意识不能像某人关于某个对象的认识被认为是由外界引起的方式一样而被认为是从外界获得的,相反,是意识本身产生了自我意识即"自我"o所以,自我意识活动是通过它自己的产物的作用而产生的。然而,费希特也主张在我们的意识中还有一些意识表象,它们不是作为意识本身出现的,这些属于"非我"o"非我"与"意识"是相对的,但是它们的这种对立关系出现在"意识"内部,因为"意识"不会意识到与它自身相对的某种事物。为此,我们在意识中假定了某种不是自我意识的事物,这种假定也是"自我"的原始活动。所以,物体是一些表象,从我们的经验意识角度看,它们被认为是某个来自外部的事物,尽管它是由意识本身引起的。这种观点对知觉概念产生了一些影响。费希特在他的知觉理论著作中提出,如果我们确定了一个外部物体的存在,那么我们不是通过对这个物体的一种直接感知,而通过对我们自己的感觉的一种判断来实现的。
与费希特一样,亥姆霍兹也不认为在感觉中存在一种与外界物体的直接联系。他强调指出,我们能够直接感知的唯一事物是神经的刺激作用,而决不是外界物体。通过观察这些作用结果,我们就可以依靠推理而获得产生这些结果的原因。费希特把所有关于一种感觉的直接认识称为知觉,并将其与直观作出区分。关于一个外界物体的认识起因于对一个人自己感觉的直观,同时也是根据充足理由原则(也就是因果律)进行思考的结果。费希特说:"你不仅要感觉到你自己的状态,你还要思考它;但是它[你的状态]没有给你一个彻底的想法;你必须为它添加某些东西,一个除你之外的理由,即一个外力。"因此,一个外力的存在可以从认识一个人的内部状态中推断出来,关于物体的认识是一个有意识的行为,它不能被认为是产生于意识之外的一种力的观念。所以,费希特进一步主张,意识并没有直接地抓住那种外力,而是通过它的表现形式才实现的。在独立于意识的外界物体中存在的事物,既不能在感觉中也不能在直观中给定,而只能在思维中给定。因此,力是物体的一切属性的载体,它在所有现象变化的过程中永远保持不变。
另外,费希特认为,只有通过"我"的行动,外部世界对"我"而言才能变成真实的。他声称通过假定"非我","自我"可以为它自己确定一个边界,它能够使"自我"意识到自己,而且"自我"还能确定一个"自我"可以活动的领域。没有这样一个位于"自我"的对立面的边界,"自我"就不可能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施加作用的人。对费希特而言,外部世界是所有经验的全体,而这些经验限制了"我"的活动和干预行为。所以,只有通过"我"的行动,才能确立对因果关系和外部世界的认识。至于自然科学的定义,亥姆霍兹接受了费希特在主体和客体的自由活动之间作出的区分,他认为科学的任务是把自然界描述为对我们而言是可能的活动的全部。最后需要提及的是,亥姆霍兹的父亲是费希特的热情崇拜者,他明显认为上述做法完全符合费希特的哲学思想。在1852年评论亥姆霍兹的就职演说的一封信中,他这样说道:
你作出的一些科学结论即使对于外行人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它们指出了一些具体工作将通向何处以及它的方法和目的是什么。似乎对我而言,这种数学的经验研究方法一旦发展成一项确定的技巧而不再依靠个人的天才时,可能会开创一种新的,也许会很慢,通向哲学的可靠方法。它至少准确地确定了一切知识的客观基础,使其本质变得非常清楚,并因此把费希·特的"非我''学说确立为唯一可靠的哲学思维方式。
在给父亲的回信中,亥姆霍兹承认了他打算在这次就职演说中对费希特关于感官知觉的基本观点给出一个经验说明。总之,亥姆霍兹的哲学思想有很多来源,康德、费希特和法拉第等人的影响在他的科学和哲学研究中都有很大体现。从早期信奉康德的形而上学到后来明显的反形而上学倾向说明了他的科学研究对其哲学思想的转变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确切地说,他的科学活动和哲学思想是互相影响的。正如哲学家卡西尔(Enst
Cassirer,1874-1945)所说,"亥姆霍兹是最早喊出'回到康德去'的学者之一。......他对康德哲学以及费希特的哲学有着深刻的印象,早年他就从这些哲学中受到重大影响。他声称后者的自我与非我学说在任何方面都不与科学相矛盾。事实上,感官知觉的这种解释是与后来关于感觉生理学的经验结果最完美地相对应的。由此,经验科学与哲学间的新的、独特的连接产生了。现在最主要的角色不再像17、18世纪那样是数学和物理学,而是生理学和心理学。因而,经过亥姆霍兹的解释,'回到康德去'的运动才第一次获得了它的特色。"
二、符号理论与无意识推理
在亥姆霍兹看来,科学与哲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从事具体的科学研究的同时,他"从未忽视对最终原理的探求,他的科学思维本身就是哲学的程序。他自己曾明确认为,任何给定的小问题,只要追踪得足够远,都将肯定导向认识论。"因此,他从不满足于解决某些具体的问题,而是要探求进一步的原因,甚至是一切原因之后的最终原因。借助这种普遍性,最终获得的原理就不再属于任何具体学科,而是处于具体学科之外达到关于知识的一般理论和哲学之内,也就是说进入到认识论的范围了。
要理解亥姆霍兹关于哲学中一些重大问题的立场,我们必须考虑他接受教育的学校和他在生理学研究中为自己选择的路线。亥姆霍兹最初接受的是医学和生理学教育,尽管他一开始就对自然科学表现出极大的兴趣。1838年亥姆霍兹进入位于柏林的皇家医学院接受大学教育,并且选修了柏林大学缪勒、米彻利希和马格努斯等人的课程。遇到缪勒教授是亥姆霍兹科学生涯中的一次重要转折,尤其是缪勒的神经特殊能学说和用实验代替简单观察的方法对他的影响很大。甚至可以说,没有哪个生理学原理对他的影响像缪勒的神经特殊能学说那样大,他曾强调这一学说的重要性仅次于牛顿引力理论。这一学说可以表述如下:一种末
热心网友 时间:13小时前
电动力学?我也不懂 我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