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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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33
农业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详细列出和揭示与资源性资产相关的数据。在“固定资产原价”项目下,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日的资源性资产原价,同时特别注明“其中:土地资源资产”,反映企业土地资源资产的账面余额。资源性资本中的“土地资源资本”部分,应反映在“资本公积”项目中,并在该项目下增设“其中:土地资源资本公积”以明确反映其账面余额。
“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及其对应的“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的单独列示,对于理解农业企业的资产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国资委对国有农业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层进行考核,以及对国有资产占有量的分析。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企业需进一步揭示资源性资产的分类,如土地和其他资源的计价原则,以及折旧方法。非土地资源的使用寿命和相应的折旧率也应明确,同时涵盖已报废、处置和计划处置的资源性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任何其他对信息使用者至关重要的详细信息,农业企业都应予以充分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完整性。
资源性资产(resources assets) 是由人们发现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由于资源具有量、质、时间和空间等多种属性,因而它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可待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系统研究自然资源的生态循环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循环规律便成为我国经济学科领域的一个新课题。作为对其经济循环过程从量化角度进行全面反映和控制的会计,也有必要进行以下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