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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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4:35
能把名字改回到曾用名。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
3、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4:27
我去问过一次他们不同意给我改回来我怎么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4:36
可以改的,我遇见过改了三次名的人,不过这种事有人帮的话比较好搞吧,不然很麻烦又要花很多钱。而且,其实户籍科那边不给再改的话是处于考虑改了名字你太多档案资料什么的都得重新录入过,年纪越大经历越多,改起名字来自然也麻烦很多。还要开很多证明什么的,证明你那档案里面的曾用名那个就是你本人。虽然有的名字重名率太高了点,但个人觉得没什么不好的啦~这样大家很容易就记住你不是很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