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0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0:23
你好,对你的问题提供参考如下:
1、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2、男方婚前交付的首付款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3、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一半产权权益;
4、离婚时,若房子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则房子归男方,男方按婚内夫妻共同还贷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
5、若房产证为夫妻两人名字,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协商房子不动产的归属,要房子的一方须按对方产权权益补偿现金给对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为共有财产分割给对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0:22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0:26
这个就分婚前婚后,婚前部分属个人资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