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第一章 比赛场地
1. 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0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 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1米处。
3. 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 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 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 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第二章 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²。在比赛进行中,未晌数则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第三章 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第四章 队员装备
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员。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a.执行规则。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3.当要求替补时。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币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