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和结合使用积极的函证方式与消极的函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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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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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6:45
审计过程中,应收账款函证的方法主要包括积极函证和消极函证,两者各有特点。
积极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要求被询证者对函证内容进行确认,可能是余额核对,也可能要求提供详细信息。尽管回复通常被视为可靠证据,但存在被询证者未经验证即确认的风险。为降低此风险,可使用不列出具体信息的询证函,要求对方自行填写或提供更多信息,但这可能导致回复率下降,需要更多替代审计程序。只有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未收到可能源于多种原因。
消极函证方式则相反,只询问被询证者对信息的异议,收到回函时,能提供强有力的审计证据。未收到可能是因为被询证者核对无误或未收到函件。在风险较低、涉及小额账户且预期错误少的情况下,消极函证更为适用,但仍需辅以其他审计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注册会计师会根据账户结构灵活运用,对大额应收账款采用积极函证,小额则可能选择消极函证。这种方法结合了两者的优点,提高审计效率和证据可靠性。
扩展资料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直接发函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方法。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有关证明债务的存在和记录的可靠性,防止或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差错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