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该如何领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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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5:36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由原所在单位发放。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每月给付5元至孩子14岁。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退休时可一次性领2000元,或每月领10元至去世,由单位决定发放方式。若一方下岗,另一方单位应全额给付。双方下岗可到街道领取。退休职工领取所需资料包括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及独生子)、独生子女证、退休证及登记照片。农村户口职工同享*,可到村委会领取。企业"买断"或"两不找"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需依据企业具体情况。

独生子女父母享有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夫妻双方各负担一半,由单位承担。农村居民由当地*给予奖励或办理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由*给予一定扶助金。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城镇居民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产妇除国家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男方享受10天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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