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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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0:39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书报刊市场管理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这些部门在没有专门设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地方,则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代为主管,业务上接受上级的指导。自治区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规划自治区书报刊市场的发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
全面负责自治区范围内的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下级书报刊管理部门的行政工作。
依法对违反书报刊管理规定的活动进行查处。

在地、市、县级别,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书报刊市场,执行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任务,并对违反规定的活动进行执法。


此外,文化、工商、公安、海关、税务、物价等其他政府部门也依据各自职责,对书报刊市场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的规范运营。邮政、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则在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中提供协助,共同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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