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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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1:35
坐落在历史悠久、人杰地灵的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区人民法院的历程承载着丰富的法治历史。1950年2月,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后,余杭县和杭县相继成立了他们的法院机构。然而,1958年县建制撤销,法院也随之经历了暂时的合并。1961年7月,随着余杭县的恢复,人民法院重新启动,审判工作逐渐复苏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了保障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自此,余杭县人民法院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审判需求,余杭区人民法院逐步增设内设机构,如执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等,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001年3月,随着余杭撤市设区,法院机构进一步改革,以适应新的行政区划。目前,余杭区人民法院设有十七个机关庭室和四个人民法庭,构成一个庞大的司法体系,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和第三庭(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知识产权专门的民四庭、行政审判庭、负责青少年案件的少年案件审判庭、负责案件立案的立案庭、执行局、负责审判监督的审判监督庭、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等行政支持部门,以及政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书记员管理室等,以及余杭、塘栖、瓶窑、良渚四个人民法庭,全面服务当地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