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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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2:00
7.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8.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10.对拟录取的考生(除江苏省外)安排专业时,一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1.对江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2.在湖北省,我校为“护理学”专业单独开设投档单位,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护理学的考生;如投档线上该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它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考虑在非护理学专业投档单位的考生中调剂录取,或者征集志愿以填补缺额。
13.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办加分之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并安排专业。
14.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文理混合排序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生源。对于要求文理科计划分开编制的省份,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当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优先将该科类的多余计划调剂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考虑接收非一志愿生源。艺术类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其它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有关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且根据我校的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2:07
不会在第二专业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