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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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2:49
近年来,在我国数字经济大跨步式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购物走进千家万户,成为社会大众最常见的消费方式。
网友咨询:
网络购物发生纠纷,向哪个*起诉?
律师解答: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买卖合同是指岀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信息网络方式订立”需要满足“特定网络平台”+“平台上发布、展示商品”+“交易在平台上完成”的要件,即在特定的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不特定消费者发布、展示产品,完成交易。
律师补充: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人民*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的上级人民*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再审或者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