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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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2:37
浙江省于2011年9月30日,在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河道管理法规,即《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这部条例的实施时间定于2012年1月1日,标志着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全新规定开始生效。
在此之前,浙江省政府曾在1992年12月1日发布过一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管理办法。然而,随着新条例的出台,这一旧办法被正式废止,以适应河道管理的新要求和时代发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于1992年12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河道整治和建设、河道保护和管理、河道清障、堤防工程管理、经费、法律责任、附则8章8章35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废止1992年12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