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未与业主委员会签协议,物业与委员会签了协议,物业找我们要钱合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3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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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4:14

业主委员会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住户通过,而且像这种重大的选择物业公司的事情也必须要半数以上业主参加,所以这次的选择物业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到房地局投诉。但是小区只有二幢楼,一般物业公司也不愿意来接管,这确实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4:10

1、首先应确认业委会产生的合法性,看其是否已做备案;
2、未经业主“双过半”通过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无效合同,可以拒绝履行业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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